办理流程:
1.建 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 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 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 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 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施工科对资 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 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 质将资 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 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 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 造 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 造 师证书后,再领取资 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 质,企业在资 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 造 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 造 师证书后,再领取资 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