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1)需包括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两部分,截图信息应为公司新信息,股东涉及多页时应多页完整截图。如为“股份公司”,现有股东和发起人不一致时,可提交近一次工商企业年报相关信息。如现有股东和年报信息也不符,可提供近一次的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需全体新旧股东签字/盖章。
(2)申请者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时,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截图,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中新一期披露的股东截图。
间接股东追溯
(1)只有选择“含外资成分(适用内资审批程序)”时,需要填写间接股东追溯栏目,点击进入股东追溯页面,绘制树状股东结构图。
一级股东必须绘制。二级及以上股东,如向后追溯不含外资,可不继续绘制;如向后追溯含有外资,只需继续绘制含有外资的链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如含有外资应继续追溯。
(2)间接股东绘制要求:
①股东名称:所有股东名称应**填写全称。
②股东性质及相关证照:同一级股东要求,如是外资股东可不提交相关证照。
③资本来源地:指外资股东注册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德国、香港、澳门等。只有当股东性质选择了“境外自然人”“境外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外资持股”时需填写“资本来源地”。
④持股比率:每级股东必须填写。
⑤证照号:境内外自然人填写身份证明证件号码;境内外法人及 其他组织填写注册号/登记号。如无法获得股东证照号,可不填写,系统能够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