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 宁国市安全评价服务机构

   2023-12-21 180
核心提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为对社会单位、场所、工矿企业等机构的消防综合情况进行评估,针对评估结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提出解决措施的一项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

消防安全评估类别: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符合消防安全主管机构关于消防安全评估的行政管理要求,查找火灾隐患、辨识火灾风险、分类汇总问题清单,给出整改建议或解决方案。
甲方可依据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或用于申报消防工作预算,或用于申请行政许可。

2、区域消防安全评估
协助****对特定管辖区域内的“火灾风险源辨识”、“火灾预防能力”、“火灾抵御能力”、“社会面防控能力”5个方面的消防工作开展走访调研,采集基础数据,分类汇总,统计分析,针对各项统计分析数据给出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
甲方可参考本报告完善消防职能分工,优化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或用于申报消防工作预算。

3、消防性能化评估
超出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或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但难以满足工程项目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利用烟气、疏散模拟等计算软件通过对建筑环境设定火灾场景的火灾风险量化和分析,判定消防性能化指标是否满足预设的消防安全目的。
评估报告将作为优化消防设计方案的依据。

消防安全评估的目的:
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预测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使建设方、使用方和消防管理部门能够较为准确地认识其消防安全风险,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消防对策,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
消防安全评估的服务内容:
通过对单位的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并列明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隐患的整改意见和完善消防管理的措施,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区域火灾风险评估协助****对特定管辖区域内的“火灾风险源辨识”、“火灾预防能力”、“火灾抵御能力”“社会面防控能力”等消防工作进行调研,针对各项统计分析数据给出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为今后一段时期政府明确消防工作发展方向、指导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根据建设工程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通过对建筑环境中设定火灾场景的火灾风险量化和分析,进而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判断建筑抵御火灾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预设的消防安全目标,从而优化消防设计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
消防安全评估方法
对照规范评定: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条文,逐项检查评估对象是否符合要求。

逻辑分析法:代表方法一为事故树法,采用演绎分析的方法。
运用运筹学远离对火灾的原因和结果开展逻辑分析,使用布尔逻辑门组成树枝状图标讲可能出现的事件用逻辑系统联系成整体,逐层向下演绎。

另一种为事件树法即事件树分析法,它是一种按事故发展的时间顺序由初始事件开始推论可能的后果,从而进行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这种方法将系统可能发生的某种事故与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之间的逻辑关系用一种称为事件树的树形图表示,通过对事件树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找失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确定安全对策提供可靠依据,以达到猜测与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综合评价方法:以统计学为基础建立评估对象的影响因素集,并确定它们影响程度的等级和权重再进行分析计算。
通过系统工程的方法考察各系统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做出对整个评估对象的消防安全性能评价。

火灾模化的方法:搜集和评估对象可能的火灾影响因素,按照不利条件设置火灾场景进行火灾场景模拟、延期蔓延模拟、人员疏散模拟等工作,获得类似于火灾现场的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
消防安全评估的依据:
2011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消防工作考核体系。

消防局在2013年3月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对火灾高危单位范围及其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做出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其法律法规规范:
1、《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GB∕T3) 引言 火灾风险评估对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可以更加客观、准确地认识火灾的危险性,从而为预防火灾、控制火灾和扑灭火灾提供依据和支持。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高层建筑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每年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高层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 单位、统一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栋建筑的消防 安全评估。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火灾隐患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我们公司始终不渝的恪守“诚信经营、力求创新”的创业信念和坚持不懈的奉行“团结奋斗、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欢迎新老客户光临、携手合作、共创双赢。
 
标签: 商务服务 财务服务 其他咨询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同类新闻
  • 联系人:倪经理
  • 电话:18895426468
  •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华佗大道时代环球医药港3栋12号
  • 手机:13335674499
我们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