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深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1份(查看正、副本原件);
3.经营场所、设施产权,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1份(查看原件);
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制件1份,需有年度复训记录(证书信息可网络查询);
(1)如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法人委托的,提供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书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任命文件复印件各1份;
(2)申请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1份。
其他材料:
1.经营剧毒危险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还应提交《销售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2.现场少量储存样品经营工业气体、农药、油漆涂料零售企业
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基本安全条件;
3.二、三级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
还应提交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原件1份(编制时间不超过半年)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制件1份(查看原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换证的企业
请使用《危险化学品延期申请表》并提交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备注:本明白卡中提及的申请材料均需加盖鲜章,提交的复制件均要查看原件。
深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深圳内:
1.不带存储设施的只从事票据经营的危化品经营许可核发、延期、变更;
2.二、三级加油站危化品经营许可延期、变更;
3.现场少量储存样品的工业气体、农药、油漆涂料零售。
二、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备案
1.《剧毒危化品使用单位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剧毒危化品储存使用专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原件1份(编制时间不超过半年);
3.综合应急预案及剧毒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复制件1份(需装订进评价报告)。
该备案证明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请备案。
三、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1份(查看正、副本原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制件1份;
4.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1份;
5.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1份。
备注:
申请人需先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正式受理。该备案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