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和欧亚联盟市场上对儿童家具EAC认证法规的要求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适用的对象是:
屠宰产品和肉制品:
肉;
内脏;
生脂肪及其加工产品,包括提炼的动物脂肪;
血液及其加工产品;
骨头及其加工产品;
机械去骨肉(额外去骨);
肠原料;
含胶原蛋白的原料及其加工产品(包括明胶);
肉类和肉类制品;
肉和含肉的香肠;
肉类和含肉类的半成品和烹饪产品;
肉罐头和含肉食品;
肉和含肉的肉汤;
干肉和含肉制品;
培根产品;
婴儿食品的屠宰产品;
婴儿食品的肉制品;
本技术法规对屠宰产品和肉类产品的标签和包装在海关联盟关税区内的使用和实施提出了强制性要求,补充了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22/2011《食品在标签方面的要求》的要求,以及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05/2011“关于包装的安全性”的要求,并且不与它们相矛盾。
4、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下列产品及工艺:
a) 公民在家和个人附属地或从事畜牧业的公民生产的屠宰产品和肉制品,以及仅供个人使用的不在海关联盟市场上流通的屠宰产品和肉制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
b) 使用或基于屠宰产品制造的专用肉制品(肉制品和用于婴儿食品的屠宰产品除外);
c) 禽肉及其加工产品,以及禽肉及其加工产品的配方按重量计超过其他生产性动物屠宰产品的食品;
d) 使用或基于屠宰产品制成的食品添加剂和生物活性食品添加剂、药品、动物饲料、非食品用途的产品;
e) 餐饮场所(公共餐饮)的食品,使用或基于屠宰产品制造,用于提供服务,以及销售所述食品的过程;
f) 按照配方,肉类成分含量低于5%的食品;
g) 拟在海关联盟境内流通的屠宰产品和非工业肉类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