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报告审查:企业将提交申办资料送经贸局审查;
2、受理申办: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可以于法定约束,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着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约束,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所有资料。
报告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控制人备案登记证明(升级),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类内容需与行政服务中心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行政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升级(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丨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控制人备案状况汇总表
申办日期:
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