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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信托业务分类新规》)下发至信托公司,标志着信托业务分类调整即将拉开帷幕。《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别,并要求信托公司按信托服务实质对信托业务进行全面、准确分类。
相较今年4月份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此次《信托业务分类新规》调整的核心内容聚焦在“资产服务信托”项下,其中对于“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的丰富与细化格外引人关注。
“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项下除包含原有的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外,根据委托人类型及其信托目的的不同,新增“家庭服务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和“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三类业务,采用分级的方式针对个人、家庭、企业等财富管理信托门槛进行了划定,进一步明晰和拓展了信托财富管理服务的内涵与外延。
其中,“家庭服务信托”并非进入大众视野。近几年,多家信托公司相继推出家庭信托,中国外贸信托在此领域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良好的实践。该类型产品以较低的起点实现了财富传承的服务功能,并受到了市场和客户青睐,但此前一直未形成明确的业务分类。此次《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单独新增“家庭服务信托”这一细项分类,厘清了家族信托与家庭服务信托各自的业务边界,使得家庭服务信托业务的开展有规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