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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是西方国家税务和遗产规划中常用的合理避费和工具。随着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家庭定居加拿大,家族信托也逐渐进入华裔社区的视野。
信托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里面有三个角色,委托人 (Settlor,即财产所有人) 将特定信托财产 (Trust Property) 移转予受托人 (Trustee),受托人依照信托本旨为受益人 (Beneficiary) 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或安置信托财产。信托可分为公益及私人两种,其主要差别在于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大众,而私人信托则为私人的利益而设。大部分的家族信托是私人信托。
常见的家族信托有两种:
一、生前信托 (Living Trust OR Inter Vivos Trust)
在生前设立,常由律师制定信托文件,详细列明资产安排指示和条款。
生前信托一经设立就生效,因此很多人使用生前信托来分摊家庭收入,来减少每年的个人所得税。
委托人可以持续的将财产放进信托, 信托亦接受任何人的捐赠;
因为财产所有权在委托人在世时就转移了,因此在委托人过世后,生前信托中的财产都不需要经过法庭认证。
华人社区常说的家族信托或“family trust” 多属于生前信托。
二、遗嘱信托 (Testamentary Trust)
又称为生后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去世后各项事务的信托,在委托人去世后才生效。
在遗嘱信托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委托人的遗产,因此与其他的遗产一样,需要经过法庭认证和缴纳资产税务。
在委托人去世前都可以更改遗嘱信托,只需写一份新的遗嘱即可。
当委托人将财产转移到信托时,就已经放弃了这些财产的个人拥有权,根据加拿大的税法,这个财产转移的行为视同售出,可能需要为某些财产的增值而赋税。当财产转移进信托后,这些财产的拥有权就分成了两个部分,一个是法律上的所有权 (Legal Title),由受托人持有;另一个是享受和使用权 (E Title),由受益人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