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经营的备案证书
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2、《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表》;
3、市商务部门出具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场地经营平面图(包含监控设备、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位置分布图);
5、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制定的有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的各项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
6、《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息),附居民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复印件;
7、其它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1、申报审核: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