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人才的流失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越来越多的用工单位会选择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而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企业应依法向各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申请,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后,才可开展劳务派遣相关业务。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有关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企业,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理违法所得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在经营期间没有违法所得,将处罚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人需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提交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必须清楚并且印章上的名称必须和“单位名称”一致,若是正注册的公司只需填写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2、已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公司,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当年度局给予的年检报告的情况)。新公司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和《劳动和社会保障证》。
3、提交申请公司的公司章程(有法人代表和股东们的签字以及公司公章)。
4、已取得营业执照且开业一年以上的申请公司,需提交会计师所审计公司一年度的财务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提交申请公司的办公用房证明:如是自有商用房产请提交房产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若是租赁的商用房请提交租赁协议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6、为确保申请公司的管理章程有效,请提交公司的设备清单以及劳务派遣业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系统。
7、需提交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8、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申请公司内必须有4名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需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申请公司在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时需提交4名专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务合同以及社保缴费情况。
9、提交申请公司与劳务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内盖有公章)。
10、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书和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样书。
向许可机构提交材料后,许可机构可当场允许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整改,或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下,许可机构将对材料进行受理和实质内容的审核,并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许可机构必须在20至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书面通知,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
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劳务派遣资质时需要的带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可前去许可机构领取或在官,网上进行)
2、已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未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公司需提交部门准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公司的管理章程、劳务派遣管理章程和财务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未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公司可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公司的经营场所房产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若是租赁的场所可提供租赁协议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5、与开展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设备以及劳务工和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两份(都需有签字和日期)。
7、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工的报酬、社会、劳动纪律和工作时间等,都必须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22号令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将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材料提交后,相关机构将进行审核再作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证书。而有些申请公司在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时被通知申请失败,可能是材料准备的不齐全或是对申请流程不熟悉,可以委托汇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