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代办满意放心省心

   2023-12-20 360

受理条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3366816857.jpg

核心提示:厦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代办
 
标签: 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同类新闻
  • 联系人:李小姐
  •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C03栋202-1室
  • 手机:13646019223
我们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