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进行该项业务办理所需提供材料,大致包含如下:
(1)报关单。即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账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