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办理

   2023-12-20 180

2021年6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这标志着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正式向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企业对企业出口适用范围有哪些?企业需要做什么准备?申报流程如何进行?如果您有这些疑问,为您带来的详细介绍。

往下看看


一、适用范围


(一)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

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

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二、企业管理



(一)企业注册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备案流程可查看:

跨境电商如何办理注册登记呢?


(二)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三、通关管理


(一)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


核心提示:2021年6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
 
标签: 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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