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要求

   2023-12-20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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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合并产生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法律规定?

  1、

  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可带院.jpg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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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商务服务,工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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