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剧毒类别--不予新办;易制爆类别--市应急管理局核发;易制造毒类别--市、区应急管理局核发;普通类别--区应急管理局核发。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规定》和《仓库防火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共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注册好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的培训;
3、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基本要求:
1、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复印件、复制件均需使用A4白色胶版纸;
2、分卷装订成册,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第二卷《各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卷《评价报告》、第四卷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3、每卷要求有目录和连续页码;
4、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受理人员对原件核实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在窗口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申请,申请表必须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由取得省级以上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4、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文件的复印件;
6、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7、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属于化学品或一类易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0、自有或租赁储存场所、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交储存场所的现状评价报告、储存场所依法设立的有效、储存企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提交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11、零售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12、安评委托书和安评合同书复印件;
13、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真实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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