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申请人范围:
拟申请备案为海关报关单位的企业,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双重身份企业。
备案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
自贸区外的内资企业还需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除外)。
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在全国任一地点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电子申请,海关审核办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办结后,申请人可自行打印备案回执,全程无纸化网上办理。
其他业务类型办理:
企业信息变更、注销参照备案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