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再加工证明:证明中国出口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3. 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产地证co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在进口清关时出示CO产地证,只有双方国家签有享受惠国待遇的前提下,出示CO一般原产地证,货物才可享受按惠国税率征税。产地证co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产地证co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并且任何国家都可以做CO。一般而言,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