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登记总结

   2023-12-19 400

工商变更登记总结

 

一、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转受让双方务必要改掉只有工商变更登记才能使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观念,认识到在双方没有约定附条件附期限时,合同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章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对于像国有股权等则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二、工商变更登记也并非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转受让双方应当认识到工商变更登记仅是一种宣示性登记,并不产生设权登记效果。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且被公司登记到股东名册时即取得股权,如果未能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并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协助义务。

三、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工商变更登记仅是一种宣示性登记,但其也是一种对抗性登记,对于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善意第三人可以基于工商登记对原股东的记载要求其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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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商务服务,工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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