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形成欧洲地区命令核心的"关键规定",在欧洲共同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上对必须做为制订与实施命令目地"关键规定"有特殊的内涵,即于商品不威胁人们、动物和商品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安全需要,而非一般质量标准,配合命令只要求关键规定,一般命令规定是典型的每日任务。商品符合相关命令相关关键规定,就可加附CE标志,而不按照相关规范对一般品质的要求判决能不能应用CE标志。准确的含义: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并非品质合格标志。它被称作生产商开启并进入欧美市场的护照签证,但凡贴着"CE"标识的商品就能在欧盟各成员中国销售,不必合乎每一个会员国的需求,从而实现产品在欧盟国家范围之内随意商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