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中的12.2.5,12.2.11条款
检测项目:
1.低温试验
该试验应按GB/T 2423.1进行。
印制板组件、插件、插件箱或机箱在不通电的情况下放置于试验箱中。在等于或大于
0.5h内将箱温从正常试验环境温度25℃±10℃逐渐降至—25℃±3℃,在试验箱中达到热稳定后,被试品放置2h。放置时间终了,在保持低温状态下对装置通电,并进行性能检测。恢复后,在正常室温下重新进行性能检测。
试验验收要求:
——不产生失效和损坏;
——性能检测中,所有结果都不应超出容差范围。
应在试验技术条件中详细规定验收判据。
2.高温试验
该试验按GB/T 2423.2进行,一般采用自然通风,除非装置本身采用强迫通风。
建议在较小功能单元(如印制板组件、插件、插件箱)上进行高温试验。然而应当保证散热装置同时工作,在试验中无散热装置时,应当模拟其效果。
装置通电后,放在试验箱内,在等于或大于0.5h内将箱温从正常试验环境温度25℃±10℃逐渐升高到70℃±2℃。待温度稳定后,保温6h,然后,在已升高的温度下进行性能检测。
再选择一种重要工况,在85℃下保持10min,功能不应异常,此后冷却至环境温度,再次进行性能检测。
试验验收要求:
——不产生失效和损坏;
——容差不超过限值。
应在试验技术条件中详细规定验收判据。
3.交变湿热试验
试验箱中的空气温度和湿度应可控并应提供实时记录这些数据的手段。
冷凝水应排出试验箱,不应再使用。如果采用喷水产生湿度,水的电阻率不应低于500Ω·m。冷凝水不应滴落到被试装置上。试验箱内气候条件应尽量保持均匀(必要时可采用循环方式),被试装置(因散热、吸湿等)对环境条件产生的影响不应超过规定容差。本实验应按GB/T 2423.4进行。除性能检测外,不应对被试装置通电。
温度:+55℃和+25℃
周期数:2(呼吸效应)
时间:2x24h
试验方法:
先将箱温调至25℃±3℃并保持此值,相对湿度调至45%~75%进行2h~6h稳定温度处理。在后1h内,将箱内相对湿度提高至不低于95%,温度仍保持25℃±3℃。
稳定阶段之后循环开始,使箱温在2.5h~3h内由25℃±3℃连续上升到55℃±2℃,这期间除后15min内相对湿度不低于90%外,升温阶段相对湿度都不应低于95%,以使试品表面产生凝露,但不应在大型试验样品上产生过量凝露。然后在温度为55℃±2℃的高温高湿环境下保持到从循环开始起算12h±0.5h止。这一阶段的相对湿度,除当初的15min和后的15min不低于90%外,均应为(93±3)%。
然后在3h~6h内,将箱温由55℃±2℃降至25℃±3℃。1.5h的降温速率为
10℃/h,这期间的相对湿度除初的15min内不低于90%外,其他时间均不低于95%。
降温之后,温度保持25℃±3℃,相对湿度不低于95%,从循环开始算起24h为一周期。
两周期试验结束后,将样品放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1h~2h,恢复时可以用手摇动,或用室温空气吹风来去除表面水滴。
恢复后立即进行外观检查、绝缘试验和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在允许的容差范围内。
4.机械振动和冲击试验
整个柜体或机箱,连同其附件和安装配件(如果装置是设计成装在减振机构上的则要包括其减振机构),应按GB/T 21563进行试验。
首先在用一个方向进行增强随机振动量级的模拟长寿命试验,其次做冲击试验,后做功能性随机振动试验。一个方向完成后,再在其他两个方向上进行试验。
长寿命试验为每个方向各5h,合计15h。冲击试验为每个方向正、反个冲击3次,合计18次。功能性试验每个方向通常不少于10min。
表4为长寿命试验及功能性试验时各个方向的随机振动谱密度(ASD)及加速度均方根值(r.m.s)。冲击试验时,垂向及横向的加速度幅值为30m/s2,纵向为50m/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