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办理跨区迁移登记的办理指南~
佛山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应按规定办理迁移手续,并在迁入新址前申请变更登记。
流程:
(一)到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意见应提交的文件
企业迁入(迁出)调档的申请。
申请应载明企业名称、申请迁入(迁出)调档事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遗失,请先补领再办理迁移登记。
(二)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2.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遗失,请先补领再办理迁移登记。
(三)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请参见相关类型企业/公司的登记须知中相关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企业迁移,(1)若商事主体在佛山市内迁址且登记机关发生改变的,在原登记机关申请企业迁出调档时,一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和药品经营许可注销的申请材料;在迁入地的登记机关一并提交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和药品经营许可新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的申请材料,详见对应的提交材料规范。
(2)若商事主体迁址至佛山市外的,在原登记机关申请企业迁出调档时,一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的申请材料,详见对应的提交材料规范。
2.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在迁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