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及要求

   2023-12-19 220
核心提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及要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具有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特点。以下是专精特新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及要求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具有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特点。以下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企业已经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a.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b. 已列为制造业单项**企业或产品的企业;
c. 与已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

二、评价指标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指标:

指标:坚持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a.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b.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近三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前三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三、复核及监管要求

三年复核: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每年信息更新: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重大事项三个月内报告: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举报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


 
标签: 商务服务,工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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