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全称为“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盟指令2011/65/EU(RoHS 2.0)已于2013年1月3日起取代2002/95/EC。新指令在产品范围、限制物质、CE标志等诸多方面提出来更高的要求。所有在欧盟销售,在RoHS指令控制范围以内的电子电器产品,都需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ROHS2.0指令管制的产品范围:
大型家电电器设备
小型家电电器设备
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
消费性用户设备
照明设备
电子电器工具
玩具、休闲及运动用品
自动售卖机
医疗设备
监控设备
其他电子电器设备
为使新纳入指令管控产品的生厂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该指令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指令明确排除了部分设备,例如:
大型固定工业工具及固定装置;
载人或载货运输工具(不包括非认可类型的电动填、两轮车辆);
只供专家使用的非道路用移动机械;
光伏板等。
ROHS指令管制的特定有害物质及其限量要求
2015年6月4日,欧盟发布指令(EU)2015/863,对2011/65/EU(RoHS 2.0)进行修订,将四种邻苯二甲酸盐列入到限制物质列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