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和化学品危险性检测鉴定

   2023-12-19 390

1. 货物运输(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服务与咨询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是MSDS服务的一个具体应用特例,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对货物进行分类鉴定,并对其运输安全性作出评价和建议,为货运企业的运输安全把关。同时,可为货物运输各环节的货主、货代、承运人提供各类货物的包装、适航(适运)性等咨询服务。

联合国危险品分类

磁性检测及咨询服务

由于某些货物含有磁性,对飞机的导航系统和控制信号有干扰,国际航协(IATA)将磁性货物列为第9类危险品,在收运时必须加以限制。因此具有磁性的货物在航空运输前都需要按照IATA DGR的要求进行磁性检测,以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

(1) 经磁性检测合格并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货物可作为普通货物运输。

(2) 对于磁性检测不合格的货物则提供包装、屏蔽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尽可能使之符合普通货物的运输条件。

危险品包装服务

危险品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包装对于保证危险品的危险特性不发生危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同时也便于危险品的保管、储存、运输和装卸。

中广测可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纤维板箱,具体类型为UN 4GV特种包装(4GV是国际上使用广泛的盛装危险品的V类型包装箱的代码),还配备了各种合格的塑料袋、衬垫材料和吸附材料等。包装操作严格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要求进行,做到危险品运输安全可靠。

危险品申报单(DGD)填写

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中国民航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培训和资质文件已向航空公司登记备案,可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填写《危险品申报单》(DGD)。

2.化学品理化参数和危险特性检测及危险性鉴定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与标准手册》、GB 19521.1~14、GB/T 21565、GB/T 21611~21624、GB/T 21630~21632、GB 5085.1~7、TB/T2688、EC 440/2008、ASTM D92、D93、D6450、D7094、D56等物性测试标准,对化学品的理化参数及危险特性进行检测。依据GB 12268、GB 6944、GB 13690、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危险废物名录》等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鉴定,为化学品登记、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

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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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缩写:CSDS或SDS),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露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作用是使用户明了危险物质的有关危害,在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的过程中能主动进行防护,从而减少职业危害、预防危害事故发生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目前,国内外都已经实行了MSDS制度,如果没有MSDS,用户可以拒收,运输单位也可拒运。由于不能提供MSDS而导致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完全由生产(经营)者负责。我国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进行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和评估,办理相关登记,并一定要随货向用户及储存、运输的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MSDS。

专业从事化学品理化特性特别是危险特性的检测工作,熟悉国内外的法规、标准,有丰富的资料储备,可以为您提供下列服务:

(1)中国版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

(2)国际版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

(3)美国ANSI版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

(4)GHS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GHS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的简称,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化学品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共分为28大类,其中物理危害16类、健康危害10类和环境危害2类,并统一危险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SDS的要求)。GHS旨在通过提供一种国际上可理解的危险公示制度,统一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以便加强化学品处理、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目前,国际上已进入GHS执行的缓冲期阶段。中国也于2008年开始实施GHS制度。

(5)按欧盟CLP法规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2010年12月1日,一项波及面超过REACH的法规已强制执行,这就是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1272/2008)。CLP贯彻了GHS,将逐步取代欧盟原有的两个指令:Directive 67/548/EEC(物质的分类与标签)和Directive 1999/45/EC(配制品的分类与标签)。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化学品物质的供应商都应按照新CLP法规对其物质进行分类标签。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制品的供应商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危险物质指令(DSD)的分类将持续到2015年6月1日。


核心提示:细菌过滤效率,颗粒过滤效率,通气阻力
 
标签: 商务服务,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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