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跨区域注册地址变更,通常按照如下流程来进行:
1、提交变更申请。
由企业负责人向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携带与新企业办理时相同的资料)。
通常,在资料齐全且审核通过的情况下,企业当场就可以领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返回原工商登记机关完成转出手续。
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原工商局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到迁入地工商部门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后,等待新地址所属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材料后给企业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
在办理完成后7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工商大厅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变更税务登记。
公司注册地址跨区域变更后,企业所属税务管理机关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企业还需及时到所属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报到,并办理相应的税务变更登记。
至此,跨区域注册地址变更流程基本完成!
附:跨区域注册地址变更所需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新住所使用证明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包括决议事项、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等),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变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