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文化产品呢?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生产的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剧(节)、网络表演、网络艺术、网络动画等网络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游戏、表演剧(节)、表演、艺术品、动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网上传播的网络文化产品。也就是说,经营这些类型的文化产品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1、有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除了以上的申请条件外还要提供以下的申请材料。
1、营利性网络文化企业单位设置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
2、企业单位(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加盖公章)
3、公司必须提供登记在该结构域(公章)的证书
4、业务工作内容
5、提供操作和管理系统(密封)
6、其他国家相关企业文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