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标复审你了解多少
四种常见商标被驳回的原因:
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商标过于简单,不具备可识别性,导致商标局认定其不具备显著特征而驳回申请。
通用词用作商标:一般情况下,行业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如果申请的商标是通用词,将被驳回。
商标近似:商标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组合与已注册商标在字形、读音、含义、构图、着色、外观等方面过于相似,导致商标局认定其近似而驳回申请。
商标“申请在先”: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他人先行申请,根据“申请在先”原则,对后申请的商标予以驳回。
商标被驳回后,应该考虑申请驳回复审的原因:
商标审查是人工进行的,审查员的观点和判断可能存在偏差,因此在商标被驳回后,考虑申请驳回复审是有可能取得商标权的一种途径。申请驳回复审时,需要充分说明复审理由的“分量”和“成色”。常见的复审理由包括: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以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并且具有一定的知 名度和美誉度;
申请商标是原创的全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
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制方法、整体外观、显著部分、称呼、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会混淆消费者;
申请商标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商标局审查和商评委审查标准的不同:
商标局审查主要依据递交的材料,不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商评委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商标局的审查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在商评委处提出驳回复审时,他们会比较全面地考虑商标是否近似等多个方面,因此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
注意:商评委即商标评审委员会,2019年4月1日原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但相关业务办理程序未变。因此,在商标被驳回后,申请驳回复审是提升获批商标的机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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