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603,第 5 版,2008 年 2 月 18 日- 用于防盗报警系统的安全电源的 UL 标准
这些要求包括:
a) 用于根据安装和分类标准安装的防盗报警系统的电源防盗和劫持报警系统,UL 681;
b) 用于为根据以下构造的防盗报警设备提供电力和备用电源的电源:1
) 警察局连接防盗报警装置和系统标准,UL 365;
2) 本地防盗报警装置和系统标准,UL 609;
3) 中央站报官务标准,UL 827;
4) 滞留报警装置和系统标准,UL 636;
5) 入侵检测单元标准,UL 639;
6) 家用防盗报警系统单元标准,UL 1023;
7) 防盗报警器和设备标准,UL 1037;
8) 专利防盗报警装置和系统标准,UL 1076;
9) 中央站防盗报警器标准,UL 1610;
10) 数字报警通讯系统单元标准,UL 1635。
这些要求所涵盖的电源的输入额定值不超过 300 伏,输出额定值是低电压、功率受限的。见 3.2。
这些要求涵盖用作防盗报警系统单元组件的电源。
这些要求不包括在中心站使用的电源。此类电源包含在中央站警报服务标准 UL 827 中。
这些要求不涵盖与防盗警报系统单元集成的电源,也不涵盖旨在与特定单元一起使用的单独电源。这些都包含在 1.1 中指定的标准中。
这些要求不包括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 中定义的用于危险场所的电源。
这些要求不包括 UL 1012 2 类以外的电源单元标准所涵盖的电源或涵盖的电池充电器符合 UL 1236 为发动机启动电池充电的电池充电器标准。
参考 1.1,警局连接防盗报警装置和系统标准,UL 365;本地防盗报警装置和系统标准,UL 609;UL 1076 专有防盗报警装置和系统标准;中央站防盗报警装置标准,UL 1610;和数字报警通讯器系统单元标准 UL 1635 包含对向本地声音报警发声设备或将信号从受保护区域传输到远程位置的设备提供能量的电源的抗攻击性要求,例如作为中央车站或警察局。符合本标准要求且用于上述任何目的的电源应能够安装在提供所需抗攻击性的外壳内,或应提供一个外壳,以提供所需的抗攻击性。请参阅 UL 365、UL 609、UL 1076、UL 1610 和 UL 1635 以确定将适用的抗攻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