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商标法令规定,注册商标权授予先申请人。但是,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在他人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基于其在先使用权反对他人的注册,在瑞典领 所的外国申请人,证明商标已经在其本国获得注册,且商品也和他的国内注册商标一致。
申请瑞典商标注册流程如下:
1、专利和注册局收到申请文件后,首行形式审查;
2、申请文件齐备,或者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商标申请作了说明或修正,专利和注册局将对该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即审查有无注册性和是否存在与 之冲突的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
3、商标的驳回,如果经审查,申请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或属于禁注条款所列的名称或标记,或存在与之冲突的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专利和注册局将驳回 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接到驳回通知后,申请人在按规定期限(通常是自接到通知日起4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向注册主管机关递交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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