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长期不办理年审被除名,恢复正常需要多少费用香港公司恢复分为两种,一种是根据新《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5部第4分部(被除名或撤销注册而解释)订立以行政方式,将已在公司登记册剔除名称的公司恢复注的程序;另一种是以撤销注册方式而解散的本地公司恢复,本文主要就种公司恢复注册的申请作主要介绍。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概念
因被注册处长剔除注册而解散的本地公司,如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1条的以下条件,可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一、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条件
1、 在申请提出时,并在该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前的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该公司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2、申请人须已向处长交付有关文件,以使处长备存的纪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新情况; 及
3、处长认为合适而附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4、申请须是由香港公司的董事或成员提出
5、申请须在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
二、香港公司恢复办理的时间:简单的3-5个月,复杂的9-10个月
三、恢复香港有限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香港公司的基本资料(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法团成立表格NNC1或周年申报表NAR1,公司章程1本,印章1个)。
2、如果需要恢复公司银行账户,则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余额等信息。
四、恢复香港公司所需费用:
1、律师费
2、申请恢复公司文件费
3、补交年审费(若年审超期的还有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罚款费用)
4、补办税表(公司如果注销时间长,需要到税务局补税务,补到税表及时处理税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