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范围
1.本技术规则适用于在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区内流通的轻工业产品。
2.本技术法规适用的轻工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包括:
- 纺织品;
- 服装和针织品;
-机制地毯和地板覆盖物
- 皮具,皮革制品
-毛毡和无纺布制品
- 鞋子;
- 毛皮和毛皮制品;
- 皮革和皮革制品;
- 仿皮革。
3.符合本技术规则要求的产品清单见本技术规则附录1。
4.本技术规则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产品:
- 二手产品;
- 个人定制品;
- 医疗产品;
-特殊服装,制服,防护设备 – 个人防护PPE用品和此类产品的物质
- 儿童和青少年服装;
- 包装用纺织品和织物;
-工业用材料
- 纪念品和工艺品;
-运动员使用的运动服
-假发(假发,假胡子,胡须等)。
5.本技术法规规定了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区域境内对轻工业产品的强制性要求,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并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第3条市场流通规则
1.凡是在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的统一关税区域内进行流通的轻工产品,但须遵守本技术规则以及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规定,并且必须按照本技术第11条的规定通过合格认证/符合性认证。
2.凡是没有获得认证确认其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技术要求的轻工产品,不允许在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标明产品的统通标志(EAC mark),不得在市场上发行和销售使用。
3.在市场上销售产品时,必须应通过合格标志EACmark并提供完整可靠的产品信息,以防止误导用户(消费者)产品安全的行为。
根据TR CU 017/2011,以下部分产品受EAC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管制:
一层和第二层衣服(体恤衫和外套)
经编针织物
内衣,床单和毛巾的面料和材料
皮革和毛皮制成的衣服
针织品第二层
头饰
鞋子(毛毡鞋除外)
机制地毯和地板覆盖物
根据TR CU 017/2011,以下部分产品受EAC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管制:
内衣,紧身胸衣和泳装
床单,毛巾
袜子和手套一层(接触皮肤的)
说明:
一层的服装和产品包括: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例如内衣和床单,紧身衣和泳衣,夏天的帽子,针织品,手帕,围巾和其他类似物品。
第二层的服装和产品包括:与人体皮肤接触有限的产品,例如连衣裙,衬衫,衬衫,裤子,裙子,无衬里的西装,毛衣,套头衫,套头衫,帽子(夏装除外),手套,连指手套,针织品冬季品种和其他类似产品。
第三层的衣服和产品包括:用于穿在第二层衣服上的产品,例如外套,短外套,夹克,雨衣,衬里衣服和其他类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