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C认证,鞋子箱包服装CU-TR 017

   2023-12-18 150
核心提示:第1条范围1.本技术规则适用于在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区内流通的轻工业产品。2.本技术法规适用的轻工业产品(以下简称

 第1条范围

1.本技术规则适用于在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区内流通的轻工业产品。

2.本技术法规适用的轻工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包括:

- 纺织品;

- 服装和针织品;

-机制地毯和地板覆盖物

- 皮具,皮革制品

-毛毡和无纺布制品

- 鞋子;

- 毛皮和毛皮制品;

- 皮革和皮革制品;

- 仿皮革。

3.符合本技术规则要求的产品清单见本技术规则附录1。

4.本技术规则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产品:

- 二手产品;

- 个人定制品;

- 医疗产品;

-特殊服装,制服,防护设备 – 个人防护PPE用品和此类产品的物质

- 儿童和青少年服装;

- 包装用纺织品和织物;

-工业用材料

- 纪念品和工艺品;

-运动员使用的运动服

-假发(假发,假胡子,胡须等)。

5.本技术法规规定了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区域境内对轻工业产品的强制性要求,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并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第3条市场流通规则

1.凡是在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的统一关税区域内进行流通的轻工产品,但须遵守本技术规则以及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规定,并且必须按照本技术第11条的规定通过合格认证/符合性认证。

2.凡是没有获得认证确认其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技术要求的轻工产品,不允许在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标明产品的统通标志(EAC mark),不得在市场上发行和销售使用。

3.在市场上销售产品时,必须应通过合格标志EACmark并提供完整可靠的产品信息,以防止误导用户(消费者)产品安全的行为。

根据TR CU 017/2011,以下部分产品受EAC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管制:
层和第二层衣服(体恤衫和外套)
经编针织物
内衣,床单和毛巾的面料和材料
皮革和毛皮制成的衣服
针织品第二层
头饰
鞋子(毛毡鞋除外)
机制地毯和地板覆盖物


根据TR CU 017/2011,以下部分产品受EAC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管制:
内衣,紧身胸衣和泳装
床单,毛巾
袜子和手套层(接触皮肤的)

说明:

层的服装和产品包括: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例如内衣和床单,紧身衣和泳衣,夏天的帽子,针织品,手帕,围巾和其他类似物品。

第二层的服装和产品包括:与人体皮肤接触有限的产品,例如连衣裙,衬衫,衬衫,裤子,裙子,无衬里的西装,毛衣,套头衫,套头衫,帽子(夏装除外),手套,连指手套,针织品冬季品种和其他类似产品。

第三层的衣服和产品包括:用于穿在第二层衣服上的产品,例如外套,短外套,夹克,雨衣,衬里衣服和其他类似产品。


 
标签: 商务服务,检测服务,检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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