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8750,第 2 版,2015 年 9 月 15 日- 用于照明产品的安全发光二极管 (LED) 设备的 UL 标准
这些要求涵盖作为灯具或其他照明设备组成部分的 LED 设备。这些要求涵盖本标准中定义的组件,包括 LED 驱动器、控制器、阵列(模块)和封装。
本标准涵盖的 LED 设备适用于 400 – 700 nm 的可见光谱。本标准不包括相干光源(例如激光源)。
例外 1:补充 SD 中描述的 LED 封装可能具有一般照明以外的应用,并且可能在可见光谱之外运行。
例外 2:补充 SJ 中描述的特殊用途 LED 阵列具有除一般照明以外的预期应用,并且可能在可见光谱之外运行。
这些要求不包括以下标准范围内的 LED 控制器:
a) 用于区域照明的插入式锁定型光电控制器的安全标准,UL 773,或
b) 固态调光控制的安全标准,UL 1472.
这些照明产品旨在根据美国国家电气规范 (NEC)、ANSI/NFPA 70 安装在标称电压为 600 V 或更低的分支电路上,并用于连接到隔离(非公用事业连接)电源,例如发电机、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等。
LED 设备用于符合下列终产品标准的照明产品。本标准中的要求旨在补充其他终产品标准中的要求。包括:
a) 电气标牌,UL 48,
b) 便携式电气灯具,UL 153,
c) 水下灯具和潜水接线盒,UL 676,
d) 应急照明和电力设备,UL 924,
e) 舞台和演播室灯具和连接器条,UL 1573,
f) 轨道照明系统,UL 1574,
g) 灯具,UL 1598,
h) 直接插入式夜灯,UL 1786,
i) 低压景观照明系统,UL 1838,
j) 自镇流灯和灯适配器,UL 1993,
k) 发光出口路径标记系统,UL 1994 和
l) 低压照明系统,UL 2108。
本标准中的要求不预期针对以下终应用的额外结构、性能和标记考虑因素: 受天气影响的 LED 设备(室外使用)、安装在空气处理空间或其他环境空气空间(增压室)中的 LED 设备、用于应急照明和电源设备的 LED 设备、带有集成电池(和电池组)的 LED 设备以及用于防火装置的 LED 设备.具有此类终应用的 LED 设备需要根据适用标准进行额外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