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EAEU 048/2019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关于能耗设备的能效要求》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9年8月8日第114号决定
制定本技术法规是为了确保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框架内的能耗设备能源效率和资源节约,以及防止在能源效率方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按照附录1所列清单在欧亚联盟境内流通的耗能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本技术法规规定了能耗设备的能效和标签要求,对在欧亚联盟境内的应用和实施具有约束力。
如果欧亚联盟其他技术法规被采用,并为其制定了要求,则该能耗设备必须符合适用他们的所有欧亚联盟的技术法规。
为了将能耗设备归类为技术法规的主体,本技术法规适用能耗设备的识别由申请人、欧亚联盟成员国的国家控制(监督)机构、成员国的合格评定机构以及相关方通过确定消耗设备的名称和特性是否符合附录2要求中确定的参数来进行评估 - 并在消耗设备附带的操作文件中指定并供消费者使用。
如果该能耗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以及适用于该设备的其他欧盟技术法规的要求,则该设将允许欧亚联盟境内流通,并且前提是它已经通过了根据本技术法规第 VII 节以及适用于它的海关联盟其他技术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
未确认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以及适用于其的其他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要求的设备,未标明EAC标志的,不得在欧亚联盟境内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