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镜CE认证标准EN1836被EN ISO 12311取代:
•EN ISO 12311:2013 - 个人防护装备 - 太阳镜及相关设备的试验方法。
•EN ISO 12312 -1:2013 - 眼睛和面部防护 - 太阳镜及相关眼镜 - 第1部分通用太阳镜。
NB EN ISO 12312-2正在准备中,该标准适用于直接观测太阳的过滤器,例如在日食期间,旧的EN 1836标准涵盖了除了正常的太阳镜过滤器使用之外可用于直接观察太阳的过滤器的要求。
BS EN 1836于2013年9月30日撤销,其他相互矛盾的国家标准必须在2014年2月之前撤销。
在制作本公告时,根据欧盟个人防护装备(PPE)指令89/686 / EEC的要求,EN 1836仍被称为协调标准。这是一个需要使用CE标志的指令,太阳镜在本指令的条款中被归类为第1类PPE。EN ISO 12312-1的信息性附录ZA列出了这一新****的条款与PPE指令的基本要求之间的对应关系。一旦EN 12312-1在欧盟官方期刊中被引用,并且它已在欧盟的任何一个成员国中作为国家标准实施,则赋予符合基本PPE要求的推定。
在维护技术档案方面,制造商等的责任没有变化; 可追溯性; 显示符合健康和安全要求并应用CE标志。与其他类别的PPE不同,作为1类PPE的太阳镜不需要欧盟公告机构的参与。
新标准中有一些技术添加/更改,例如:
新标准中的表1将太阳镜过滤器分类为描述性标签,即:
浅色太阳镜过滤器类别0和1
通用太阳镜过滤器类别2和3
非常暗的特殊用途太阳镜类别4
EN 12312-1的第11节要求关于诚人和儿童太阳镜的眼睛覆盖区域。
除了过滤器的最小坚固性,加上框架变形和过滤器保持之外,新规范中还包括以下可选的坚固性测试:
•增强过滤器的抗冲击性
•增强太阳镜的耐用性
•耐汗性
•耐磨性
表6至表8中新标准的第13节给出了标准各种要求的连续测试顺序,第13节还明确规定,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有责任确保EN 12312的要求在其整个制造生命周期内有效,而不仅仅是首次投放市场。
从欧盟零售商的角度来看,关键问题之一是标签和每副太阳镜提供的相关信息,该标准允许以框架上的标记形式陈述; 或标签上的单独信息; 如新标准第12.1节所述,必须提供每副太阳镜供应的信息。在此公告中单独列出的要求太多。如EN 1836所示,已添加更改的符号以代替“不适合驾驶和道路使用”。
如背面所示,新标准中的新发展是使用允许用于各种过滤器类别的符号作为措辞的替代或补充,鉴于欧洲现存的过多语言,符号在欧洲范围内是有用的。关于标记新标准绝不会改变欧盟销售的太阳镜CE标志的要求。
新标准第12.2节包括必须由制造商根据要求提供的可选信息,例如原产国; 任何未被普遍认可的商标的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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