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2743,第 2 版,2018 年 7 月 3 日- UL 安全便携式电源组标准
1 范围
1.1 这些要求包括配备一个或多个电池、 电化学电容器或电化学电容器模块的便携式和可移动电源组。如果配有电池,则该电池 应为铅酸或 锂离子电池 。电源组提供一个或多个输入和 一个或多个输出。对于具有升压功能的电源组,电源组用于为 额定直流电压为24 V DC的耗尽陆地车辆电池提供临时电源,以提供 紧急启动电源。
1.2 这些要求涵盖适合室外使用、室外临时使用或**室内使用的电源组 。户外使用包旨在不受限制地在户外使用。临时户外使用 包装旨在在有限的潮湿条件下在室外使用,并始终存放在室内。**室内使用的 包装应储存在室内并在室内使用,并且不得 在任何时候在室外使用。具有升压功能的电源组不被视为仅在任何条件下在室内使用。
1.3 这些要求包括随附加系统提供的动力站 ,例如用于为轮胎或其他充气物品充气的空气压缩机(无罐型),或带有灯以作为迎面而来的车辆的警告灯 ,作为手电筒等。这些功能也由内部电池供电。
1.4 这些要求涵盖电源组选项,如灯、电压表、内部空气压缩机 组件、相关仪表、逆变器、车辆适配器和内部电池,以及 内部电池的充电,当这些选项是电源组的组成部分时。
1.5 本要求不包括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充电功能中使用的布线或布线 。
1.6 这些要求不包括《移动电源调查大纲》(UL 2056)中涵盖的移动电源。
2 测量单位
2.1 以SI(公制)单位给出的值应为规范值。任何其他值仅供参考。
2.2 不带括号的数值是必需的。括号中的值被视为 解释性或近似信息。
3 组件
3.1 除3.2所述外,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组件应符合该 组件的要求。
3.2 组件不需要符合以下特定要求:
a) 涉及在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中应用组件时不需要的特征或特性,或
b) 被本标准中的要求所取代。
3.3 组件的使用应符合其为预期使用条件确定的额定值 。
3.4 特定构件在构造特征上不完整或性能能力受到限制 。此类组件仅在有限的条件下使用,例如某些 温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制,并且只能在这些特定条件下使用。
4 参考资料
4.1 本标准要求中出现的对代码或标准的任何未注明日期的引用,应 解释为引用该代码或标准的*新版本。
4.2 本标准涵盖的产品应符合本节中注明的参考安装规范和标准,适用于产品使用的国家/地区。当产品打算在多个国家/地区使用时,产品应符合打算使用产品的所有国家/地区的安装规范和标准。
4.3 本标准中引用了以下出版物:
ASTM A90,锌或锌合金涂层的钢铁制品涂层重量[质量]的标准测试方法
ASTM E230,标准化标准规格和温度电动势(EMF)表
热电偶
ASTM E376,通过磁场或涡流测量涂层厚度的标准规范
(电磁)测试方法
ASTM D412,硫化橡胶和热塑性弹性体的标准测试方法 - 张力
ASTM B568,通过X射线光谱法测量涂层厚度的标准测试方法
ASTM A653,镀锌(镀锌)或镀锌铁合金钢板的标准规范
(Galvannealated) by 热浸法
5 词汇表
5.1 就本标准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5.2 可访问 – 可通过辅助功能探测器进行接触。
5.3 电池 – 由两个或多个电池组成的电气存储单元。
5.4 BOOSTER电缆 – 源自电源组内部电池的导体,并端接到旨在临时连接到陆地车辆电池的夹子。如果电缆 通过开关连接,因此没有到电源组外壳外部的连续路径,则该定义应适用于电缆中离开电源组的电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