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退税条件的退运货物怎样申报退税
(1)退税期限。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2)提交申请材料。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退税申请书》(“中国海关律师网 >> 下载中心 >> 关税征管 ”提供格式文本下载);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海关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或者出口货物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或者残损、短少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海关审核。海关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
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以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作为受理之日;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义务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以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海关受理退税申请之日。
(4)办理退税。纳税义务人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海关办理退税手续时,填发收入退还书(“中国海关律师网 >> 下载中心 >> 关税征管”提供格式文本下载)。应当同时退还多征税款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的,应退利息按照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率计算。计算应退利息的期限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