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命名的注意事项及要求
产品名称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品牌名可采用产品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4.通用名应准确科学,不得明示/暗示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作用
5.属性名应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表述应规范准确
6.增补剂型产品,命名时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属性名
7.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以意译为主
8.保健食品命名不得使用这些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化词语,比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带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注册商标除外)
(5)不得使用与功能相关的谐音词(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册商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