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匹配的人员包括
注册保险经纪公司对人员的要求
1.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会相关规定的限额。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等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门中介机构;
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5、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6、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等管理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的筹建:和其他公司类型不同,设立保险经纪公司要在正式提出设立申请之前,进行完善的筹建资料准备,其中包括含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在的可行性报告;及含资本金、股权结构、出资比例等在内的公司框架、筹建方案等。
股东和管理人员:金融领域的新公司成v时,会重点考察股东及高管的从业经验。对于保险经纪公司而言,要求其股东必行符合保险经纪人管理及股本出资的相关规定,并持有保险行业相关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高管则必须符合保监局提出的任职资格。
申请:正式进入申请过程时,设立者首先要向保监局提交筹建资料和正式的申请报告,并请求保监局同意受理该报告。申请部门的特殊性是在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时要特别注意的。
审查:保监局对保险经纪公司的审查重点在于其创办条件,业务及发展规划是否合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收到审查合格的通知书。设立者应在正式申请之前做好充足的资金、业务、人力等准备,防止出现审查漏洞,必要时可通过第三方机构获得资金及业务办理支持。
成立:通过保监局审查的申请者可持开业申请,公司章程,公司框架、内部管理制度、验资报告,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险经纪公司的成立形式要符合保监局的规定,即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并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