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旅行社注册流程
1. 填写《设立旅行社申请表》(可在国家旅游局官网下载)并加盖公章;
2.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设区市(县、县级市、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3. 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接收,并告知申请人。
二. 审批时间及程序
1. 审批机关在收到完整申报材料后,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作出决定。
2. 批准设立的,由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3.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退回申报材料,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人。
4. 设立地市级以下旅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一、什么是旅行社注册?
根据《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因此,申请设立旅行社,需要向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注册。
二、如何办理旅行社注册登记?
1. 填写并提交《旅行社分立、合并或变更名称预审备案表》(见附件1),经省(自治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审批。
2.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新设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章程复印件;(2)已设立的企业,提供原营业执照和章程复印件,同时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新设企业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
3. 申请人凭上述材料到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受理机关现场办理,经受理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在30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4. 申请人凭新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5. 申请人自领取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在省(自治区)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
三、如何查询拟设立或者已经设立的旅行社?
1. 登录中国商标网,输入"全国"+"地市名",即可搜索出所有含有"全国"、"地市名"字样的商标,点击进去,找到带有 "旅行服务类"、"住宿餐饮服务类"、"交通客运代理类"、"其他商业服务类别"(如广告销售代理)、等字样的商标,均属于可注册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