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需要以下证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生产备案凭证)。
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非研制、非生产单位向研制或生产单位购买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以下相应复印件(如未提供、将无法办理备案申请):研制者或生产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研制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产品技术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产品检验报告(由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自产品生产之日起2年内的有效的注册检验报告及评价意见)。
授权委托书(由研制或生产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办理备案事宜)。
产品技术要求(由企业出具的打印稿,并在首页加盖公章)。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原件(由企业出具的打印稿,并在首页加盖公章)。
已备案的产品登记表(首页须含产品名称、产品类别)。
首次备案提交的资料、产品检验报告及企业产品标准须存档2年。
所有申报资料应清晰、完整、规范,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资料应与申请表中所列的项目顺序对应(如不对应、将无法办理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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