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哥斯达黎加需要办理什么证书
出口哥斯达黎加可以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或者FORM L原产地证,FORM L原产地证具有减免关税的作用,一般原产地证CO只能证明货物产地没有减免关税的作用,所以客户一般都会选择办理FORM L原产地证。其他清关资料一般还需要提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产地证这些的。最终以客户确认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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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产地证书,又叫做出口哥斯达黎加货物原产地证,亦称中国出口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书,简称中哥原产地证FORM L。在我国,主要由商检局与贸促会等两个签发机构负责出具该产地证书;其中,按照《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凡是货物出口哥斯达黎加,只要凭借这份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便可使得该批货物在哥斯达黎加入境通关时可享受零关税。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国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产品和哥方的咖啡、牛肉、猪肉、菠萝汁、冷冻橙汁、果酱、鱼粉、矿产品、生皮等产品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为使中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产品能够及时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11年8月1日起,中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出口商应在什么时间申请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证?
答: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如果由于以下原因未能及时签发的,可以在货物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并在证书第14栏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1)由于不可抗力、非主观故意的错误、疏忽,或者依照可适用的缔约各方法律认为合理的其他特殊情形,未在出口前签发原产地证书的;
(2)或者授权机构确信原产地证书已经签发,由于技术原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时未被接受的。补发证书的有效期应当与原证书的有效期相一致。
出口商可以申请重发中-哥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吗?
答: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申请人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证书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with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dated_”.
哥斯达黎加产地证简介及办理说明:
证书名称:中文全称为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简称中哥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 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适用国家:哥斯达黎加。
证书文字: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签发机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商检局CIQ)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CCPIT)
办理方式:填制一份《FORM L》产地证格式即可。
办理日期:1个工作日出证。
哥斯达黎加产地证有效期:自证书签发起一年之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