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企验厂检测三方机构
检测内容:
1、针对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进行厂房承重检测。
2、依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的规定,采用钻芯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土强度。
3、按照《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的规定,采用磁感仪检测梁、板及柱的钢筋配置情况。
4、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的规定,检查裂缝的宽度、裂缝位置及裂缝的分布情况。
5、检测钢筋混凝土梁、柱的几何尺寸及楼板的厚度,对平面布置、轴线尺寸及层高进行检测;
6、检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
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外资验厂检测鉴定的相关原则:
建筑结构的现场检测方法很多,每种方法都有相应的检测技术标准,譬如《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和《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等等。选用检测方法时应遵循下列基本规定:
(1)根据检测项目、检测目的、建筑结构状况、现场条件并结合已有检测手段和设备来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2)现场检测宜**选用对结构构件无损伤或损伤较小的检测方法。当选用局部破损的取样检测方法或原位检测方法时,宜选择结构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并不得损害结构的安全性。当对古建筑和有纪念性的既有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时,应避免对建筑结构造成损伤。对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结构动力测试,应根据结构的特点和检测的目的,分别采用环境振动和激振等方法。对重要大型工程和新型结构体系的安全性监测,应根据结构的受力特点**监测方案,并应对监测方案进行论证。
(3)对于通用的检测项目,应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可选用地方标准;对同一种方法,地方标准与同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有地区特点的部分宜按地方标准执行,检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操作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执行;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确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问题时,可对相应规定做适当调整或修正,但调整与修正应有充分的依据,调整与修正的内容应在检测方案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调整与修正的检测细则。
(4)采用扩大检测标准适用范围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所检测项目的目的与相应检测标准相同;检测对象的性质与相应检测标准检测对象的性质相近;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因检测对象性质差异二存在的检测误差;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检测细则,在检测方案中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检测细则。
(5)采用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仪器及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该仪器或方法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一定的工程检测实践经验;该方法应事先与已有成熟方法进行比对试验;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检测细则;在检测方案中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向委托方提供检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