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流程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或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的机构出具的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变更:住所,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资)、、暂住证(指外省市)复印件; (6) 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重新提交报告; 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