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书
RCEP协定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是中间缔约方针对已由原出口缔约方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当原产自RCEP协定缔约一方的货物在另一缔约方根据需要进行物流分拆、包装或装卸、仓储、贴标等处理,或需要进行其他为保持货物良好状态的必要操作,再出口至RCEP协定其他缔约方时,可以基于货物最初始的原产地证明并结合出口情况,为货物分批、分期灵活出具新的原产地证明(背对背原产地证明),以证明货物仍具备原产资格。
比如:越南出口一批具备RCEP 项下原产资格的钢材 10000 吨,该批货物在中国进行物流分拆,其中6000 吨发往韩国,4000 吨发往日本。中国签证机构或经核准出口商可以依据越南出具的原产地证明签发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分别显示分拆后的出口数量。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商则可凭借中国机构签发的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分别在本国申报进口享惠。
如果办理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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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RCEP协定首次提出的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概念,在签发或开具时需要注意什么要求?
首先,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是指在一成员方中转或者再次出口的未经处理的原产货物,该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经核准出口商可以依据初始原产地证明正本签发或者开具的原产地证明,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资格以及原产国(地区)未发生变化。
其次,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应当符合本办法对原产地证明的有关规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包含初始原产地证明的签发或者开具日期、编号及其他相关信息;二是经物流拆分出口的货物应注明拆分后的数量,并且拆分后出口货物的数量总和不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所载的货物数量。
最后,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与初始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