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 EN 1466:2023 家用婴儿床和支架*近发布。它*迟将于 2024 年 6 月取代旧标准(EN 1466:2014+AC 2015,仍根据 GPSD 进行协调)。
此更新的文件包括许多重大技术更改,如下所示:
1.界定明确的范围,并涵盖那些用一只手通过手柄以躺卧姿势携带儿童的家用婴儿床。
2.在 Cl 6.2 化学危害中添加/更新新的化学品要求:
a、根据 EN 71-3:2019 +A1:2021 某些元素的迁移
b、甲醛符合 EN ISO 14184-1:2011
c、着色剂符合 EN 71-10:2005
3.通过参考 EN 71-2:2020 第 5.4 条更新表面闪光的热危害 (Cl 6.3) 中的标准参考,并在同一测试中明确包括火焰传播速率 (≤ 50mm/s)。
4.改进布局以测试非刚性婴儿床侧面保持功能的有效性(Cl 7.1.2.3)
a、概述非刚性手提式婴儿床侧面和端部的测试方法
b、明确 9 公斤测试质量放置在婴儿床几何中心时的方向(其长轴应平行于婴儿床的长边)
c、引入新的测试球体(Cl 5.11、5 kg、直径 120mm)来测试非刚性手提婴儿床的端部 (7.1.2.4)
5.第 7.1.5 条约束系统的编辑性修改
6.Cl 7.6 窒息危险中织物内衬的附加要求和测试方法。这种衬里的设计和张紧应不会对乘员造成任何窒息危险。
7.修订 Cl 7.8.3 稳定性测试中的布局和清晰度,并进行以下关键更改:
a、按标准要求增加限位器,提高图在斜面上的稳定性
b、定义应在手提式婴儿床纵向稳定性中确定*大倾斜角度的位置
c、拆下奶盒(3 公斤)并更换为“符合支架制造商说明的兼容婴儿床”
8.修改和完善Cl 7.9.3和7.9.4中手提床和支架的强度测试:
a、添加对具有多个灵活提手的婴儿床的要求
b、对提手锁定机构强度的全新要求
c、测试支架强度时,取下假人盒(3 公斤),但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使用兼容的提篮
9.根据 Cl 9 的产品信息:
a、设置警告语句的*小字体高度(2.5mm)
b、如果产品在互联网上销售,则将网页定义为销售点
c、以下象形图应附有声明“本产品仅适用于无法独立坐起、翻身以及无法用手和膝盖支撑自己的儿童。儿童的*大体重:9 公斤。”
注意 – 此要求不适用于符合 ECE 44/R129 的产品。
d、非刚性手提婴儿床的标记应有警告“警告:切勿让儿童无人看管”,并应附有以下图形符号:
e、第 9.4 条携带婴儿床和/或支架的使用和维护说明中的其他编辑修改
10.添加附件 ZA 以涵盖本 EN 标准与 GPSD 2001/95/EC 安全要求之间的关系
EN 1466:2023标准范围:
EN 1466:2023规定了提供睡眠设施的产品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这些产品的目的是通过使用一只手的手柄以平躺的姿势携带儿童,以及可以与这些产品一起使用的支架。 (见B.2),拟供国内使用。
这些产品适用于无法独立坐起、翻身或用手和膝盖俯卧撑的儿童,*大重量为9公斤。此后,在本文件中,这些产品被称为“婴儿床”,包括具有刚性或非刚性侧边的所有类型的婴儿床。
以下儿童产品不属于本文件的范围:有特殊需求的儿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的儿童产品;以及适应儿童发育特殊问题(如早产或巨大儿)的儿童产品。
注意如果产品具有或可以转换成其他功能,则可适用其他欧洲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