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发光。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在昼夜通航的河段上配布发光航标。
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对优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配布沿岸标,但每一座标志所表示的功能与次一座标志的功能应互相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航行。
1、指示航道:形式有标示航道的界限(如侧面标)、指示航道的线(如水域标)等;
2、船舶定位:利用固定的确知位置的航标(如灯塔)测定船位;
3、标示危险区:航道小浮标指示危险物位置,供避离危险物用的航标(如方位标志);
4、其它专门用途:航道小浮标标示某些水域(如锚地、渔区、施工区、检测时速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