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1)申请说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上述所称本企业成员,是指企业集团成员或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对其拥有全数股权或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需通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2)申请条件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取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二)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有自我管理和保护的能力;(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有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办法和完整的管理制度;(四)具有完整保留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五)具有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样大体交易服务功能;(六)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办法。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以下条件:第一,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第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取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第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办法和完整的管理制度;第四,具有完整保留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第五,具有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样大体交易服务功能;第六,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办法;第七,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第八,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留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第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