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为什么要申请这个证件?
合法合规重要凭证、商业合作敲门砖、行业准入必备前置、持续经营基本保障、强劲运营实力体现、享有政府红利的有力依据。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3、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4、办公场地证明;
5、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6、域名注册证书(有效期不低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