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受理条件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申请材料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通信部门出具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5.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文件。
6.符合申请的网站。
常见问题:
1.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网上能查询到信息吗?
答:根据川食药监发〔2017〕93 号 五、备案公示备案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各自政务网站公示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 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 人姓名、备案号等。
2.问: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答: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