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
审批机构:省级文化厅资质全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资质定义: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
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类别:游戏(含虚拟货币发行
或交易)、动漫、音乐娱乐、艺术品展示、展览比赛、演出剧(节)目、表演。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机、移动
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申请条件:
a)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c)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d)有确定的域名;
e)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表
3.域名登记证明
4.营业执照和章程
5.业务发展说明